民营经济是当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。在实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,如何进一步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到实处?政商交往中,如何做到既“亲”又“清”?本报特邀多位专家分享观点。
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统战理论教研部教授郭伦德:构建既“亲”又“清”的政商关系,要在“全面”二字上继续下功夫。
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,强化亲而有度的法律保障。进一步完善涉政商关系的国家法律法规,同时重视推进相关地方立法。加快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,规范涉企案件立案审查和管辖,强化执法监督,集中整治乱罚款、乱查封,坚决防止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。同时着力推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。
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打造清而有为的制度环境。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动摇,防范懒政不作为、慢作为,继续推进权力清单、负面清单、责任清单管理制度改革。同时,推进清廉民企建设工程,加强企业党建。
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,健全亲清互动的规则体系。一是推进“放管服”和商事制度改革,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智慧政府,为民营企业守法经营提供便利化、透明的营商法治环境、政策环境、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,最大程度减少设租寻租的空间。二是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,着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努力消除在招商引资、政府经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措施。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健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的内部约束制度体系。四是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政商交往行为清单管理制度,出台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、负面清单。
浙江大学公共服务与营商环境评价研究中心主任、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胡税根:构建亲清政商关系,需要诉诸制度建设与治理工具的系统支撑。
以权力规制厘清政商边界。守住“清”的底线,核心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应围绕确权、用权、评权、督权四个环节构建系统化的权力规制框架,从明晰权责清单、规范审批执法、引入社会监督到强化纪检问责,形成制度闭环。各地可建立政商交往的正负面清单,并探索引入政商交往观测机制,让双方在清晰可预期的规则下透明交往。
以角色转变提升助企效能。政府主动靠前服务是“亲”的具体体现。当前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心正从简政放权向精准赋能跃升,要求政府从审批管理者向服务赋能者转变。应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需求,推进政务服务链式改革,搭建常态化的政企恳谈与诉求直通机制。
以数字治理筑牢“亲”“清”屏障。加快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大数据监管平台,推动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与公共资源“一网交易”,这样既提高了政策响应的精准度,也压缩了人为干预与利益输送空间,守住廉洁底线。
以绩效评价驱动长效治理。制度要管长远,离不开科学的评价与激励机制。应将政商关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,建立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,使企业真实感受成为衡量政商关系质量的标尺,形成以评促改的良性循环。
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战工作(浙江)研究基地副主任杨卫敏:近年来,各地对如何密切和规范政商关系的探索已取得阶段性成效,但一些地方还存在纸上易、实践难,底线易、高线难,大企业易、小企业难等现象。可以从以下途径破解:
一是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促进改革创新。一方面要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指数评估办法,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严谨的评估程序。建议从主体、制度和行为等几个维度建立健康政商关系评估指标体系,按照全面性、有效性、独立性及可操作性等原则,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清关系予以评价。另一方面要鼓励基层探索实践。宁波市的“亲清政商关系”构建、温州市的“两个健康”先行区创建等都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出了有益探索。
二是制度建设与攻坚克难相结合,促进标本兼治。重在促进地区层面“单体性制度创新”与宏观层面“整体性制度创新”相衔接。扭住“痛点”,将中央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落地落小落细落实;消除“盲点”,强化导向清单,增强党政部门和干部“亲”的责任和对“度”的把握能力,切实破解具体工作中放不开手脚的问题。
三是以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固本强基。“亲”的形成更多靠德治,“清”的形成更多靠法治。要坚持法治为本,德治为要。只有将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起来,才能真正奏效。
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、振兴国际智库理事长李志起:如何让政商交往“亲”而不逾矩、“清”而不疏远?结合长期调研与观察,我认为,关键在制度筑底、服务暖心,最终落脚于政企同心、共促发展。
“清”从何来?来自于规则的清晰与执行的刚性。去年5月开始施行的《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明确“市场准入负面清单”“禁止拖欠账款”“公平竞争审查”等刚性约束,划清了权力边界,也打消了官员怕犯错的顾虑。
“亲”如何体现?体现在企业有困难时,政府能不能及时站得出来、主动帮忙。今年多地“新春第一会”传递出的信号表明:区域竞争的赛道,已从政策优惠转向服务效能的比拼。企业对营商环境的评价,往往不是看政策有多少条,而是看问题能不能解决、诉求有没有回应。这要求政府服务从“端菜”转向“点菜”,从“普惠帮扶”转向“精准滴灌”。“亲”的本质,是用服务的“辛苦指数”换取企业的“发展指数”。
构建“亲清”关系,企业同样责无旁贷。“清”要求企业洁身自好、守法经营,摒弃“靠关系”的旧思维;“亲”则要求企业主动沟通、积极建言,做营商环境的共建者而非旁观者。更重要的是,企业要凭实力说话。当企业聚焦主业、深耕实业,当政商交往聚焦于产业发展、科技创新,双方自然能形成“清”的默契与“亲”的合力。
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副教授孙彦:要构建既“亲”又“清”的新型政商关系,需要在三个层面深化认知、落实行动。
第一,政府和市场层面。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,权力和资本分别代表着配置资源的公权和私权。两者如能形成合作,可以促进社会进步。两者如果形成合谋,就会导致垄断、腐败等诸多问题。所谓“亲”,就是要促进两者合作;所谓“清”,就是要给两者划定边界,防止合谋。既“亲”又“清”,则要通过两者的合作协同,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。
第二,政府和企业层面。政府要尊重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,在产业政策制定、执行和监督全过程,都要有企业的参与,尊重企业的知情权,让渡给企业一部分决策权,与企业携手营造更加优良的产业环境。
第三,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层面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更好发展,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价值观应当一致。要做到既“亲”又“清”就要有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正确的业绩导向激励,使官员政绩观和企业家业绩观形成良性互促,以便形成长期稳固的发展预期。
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蒋建忠:构建既“亲”又“清”的政商关系,需从多方面入手。
一是畅通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联系沟通渠道。明晰政商交往行为清单。建议采用“31”清单体系设计模式。“3”是指针对公职人员设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,针对民营经济主体提出倡导清单。“1”是指清单阐释、案例指导等延伸性、拓展性配套体系。同时优化政商沟通的常态化机制,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作用,通过定期召开行业会议、发布行业报告等方式,为政府提供行业信息。
二是以容错纠错机制重塑干部担当新生态。要厘清容错范围。充分考虑政商交往行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,对可能出现的失误或错误进行分类和评估,制定科学的容错纠错标准和措施。推动建立规范化的纠错流程,包括错误发现、报告、评估、整改和监督等环节。由纪检监察机关、任免机关单位对错误进行评估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。
三是优化民营企业的规制与激励体系。强化民企内部腐败治理,同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,对于守信合规经营的企业,要在税收、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。不断完善失信企业“黑名单”制度,优化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。

